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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鉴定概述

时间:2019-11-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律师办理软件著作权案件,除经常使用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外,遇到专门问题,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审计。鉴定结论和审计报告经依法审查确认属实后,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鉴定结论和审计报告应当以正当程序做出,并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是:
 
       (一)鉴定机构的选择
 
       律师办理计算机软件案件,经常涉及到一些技术问题,对这些专门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推荐共同信任的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当事人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或者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在此,律师及其当事人有权知道鉴定机构的名称和鉴定人的身份,并有权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提出异议和回避。人民法院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回避主张作出决定并予以通知。
 
      (二)鉴定内容和范围
 
       要求鉴定的,律师应当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鉴定事项、对鉴定人员或者机构的意见等。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或者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鉴定的目的和事项,并提供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所需鉴定技术内容的相关资料。鉴定事项仅限于专业技术问题,对是否构成侵权等裁判权行使问题,不能委托鉴定。
 
       根据国办发[1994]39号文件的规定,专利局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和被控侵权的产品进行比较和判断,从专业技术角度对专利权保护客体和被控侵权客体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在技术上是否相同,等同或者不等同的咨询意见。该鉴定意见仅是从技术角度作出判断,人民法院在审理是构成侵权时,不仅要审查包括咨询意见在内的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还需审查专利侵权构成的法律要件并且排除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几种情况。因此,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是法律问题,不能进行鉴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中经常要涉及被告侵权获利或者原告因被侵权而遭受损失的计算。为了查清赔偿数额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直接委托审计机构对当事人的账目进行审计,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的项目、事项方法、结论等应当经过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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