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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时间:2019-10-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不经许可外,凡是使用他人的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要取得他人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中的某项权利,均应与著作权人、邻接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还要求,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使用作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报社、杂志社刊登作品可以除外。
 
      根据作品使用的不同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包括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变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各种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使用的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如果来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争议,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只有图书出版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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