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软件著作权许可的种类
(1)独占许可
这是指许可方把对软件的使用权许可他人之后,被许可方享有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确定的独占性,许可方不得将该软件的使用权在上述合同所确定的方式、条件、范围、时间内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时间内使用该软件。
(2)独家许可
独家许可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只是不排除许可方自己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时间内对软件的使用。
(3)普通许可
这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时间内使用软件,同时许可方保留自己在同样情况下使用该软件或者允许第三方在同样情况下使用该软件的权利。
在普通许可中,还有一种分售许可,即经过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可以再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软件。由于独占许可情况下被许可方的使用权具有垄断性,所以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许可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的使用权应当视为非独占的。
(4)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一般情况下,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软件。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无视软件著作权人的意志而许可人们使用,并不认为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这就是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法定许可是指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使用软件,不必取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依法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强制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他人对其软件的正当使用许可请求时,请求人可以要求主管机关授权他使用该软件,使用人仍应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是将许可授予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受让者之外的一切可能使用该软件的人,并无特定对象,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因此,使用者的面宽;强制许可是通过主管机关的一定工作程序,将软件著作权的许可授予某个或某些单位或公民。
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法定许可,但是规定了软件的强制许可。该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允许指定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这里的强制许可也被称为“国家计划许可”,仅限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
上述各种许可都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关系。
B
一、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不同,可以将使用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最强。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该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许可
当权利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数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即该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二、根据使用许可是否直接由权利人发放,可以将其分为主许可和分许可(也称从属许可)
(一)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二)分许可是指由被许可人根据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是不能随意发放使用许可的。
三、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机许可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
(二)场地许可
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
(三)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
(四)多用户许可
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现实中还有一种许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许可。交叉许可,通俗的讲就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即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同双方分别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换取对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方式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单位集团之间。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