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其余内容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标律师

其他业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标律师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标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本团队律师介入商标权非诉讼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既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请国内商标注册,即代理当事人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授予当事人商标专用权,也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条约的规定,向当事人提供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的服务。

  (2)代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申请事务。当企业或个人需要变更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转让其商标专用权,商标有效期满需要通过续展注册来延续商标专用权时,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可以代为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商标管理机关的规定注意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3)代理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申请事务。当出现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情况时,律师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对商标局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仍不服,律师还可以代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这是从异议人的角度来说,作为对方当事人来说,可委托律师进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的答辩。

  (4)代理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事务。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律师根据有关当事人的委托,可代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5)代理商标使用许可法律事务。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必须签定书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而一般当事人对商标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又多想通过合同为自己争取较多的利益,因此起草、审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事务多是交由专业的律师来操作。这也是律师商标非诉讼业务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项目。

  本团队律师代理商标诉讼案件的类型有:

  (1)商标行政案件。商标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和各级商标管理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具体包括:

  ①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商标申请复审决定的案件;

  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裁定的案件;

  ③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案件;

  ④不服商标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案件。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等。这也是律师代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切入点。

  (3)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商标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商标转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两类。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其他业务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