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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长昊所办理温某等5人侵犯著作罪案入选

时间:2022-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由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督办的伊某公司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是全国首例终审判决的涉网上培训平台题库著作权刑事案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对涉案题库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做了重点阐述。该案入选了2021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一)基本案情
该案被告人温某、唐某、杨某、曾某、覃某5人原系英某公司职员,5人离职后成立新公司。2016年7月,温某拿到“金考点”软件版权后,开始运营“金考点”软件和其他软件开发。他们将英某公司“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私自复制到“金考点”软件使用,并以伊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经鉴定,“金考点”软件中共3744个注册会员购买了相关科目,包含题干、选项、解析均与“考试宝典”软件相同的题目。
(二)案件结果
2021年4月29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方式使用英某公司试题集,并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3744人,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温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7月39日,二审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复制使用“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并以会员制方式大量销售,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长昊律师意见
长昊律师认为,本案涉案题库的内容是体现了国家批准相关人员从事医学医药、建筑工程、金融财会、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等各类执业、职称专业考试的理论、实践要求,是上述工作人员通过相关资质考核的工具,其不仅关系到相关人员能否通过相关考核。而且由于上述行业的特殊性,其内容的正确与否还关系到生命、财产等公共利益。本案中,英某公司显然无法承担上述责任,英某公司既非涉案题库的编写者,也无法承担对题目编写内容正确与否带来的影响的责任。同时由于上述考试内容是国家级考试,其题目内容均是依据相应法律规范编写而成,英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对上述题目内容进行解释,因此英某公司并不对题库中的题目内容享有著作权。
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为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的脑力劳动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者剽窃他人的作品。即便涉案题库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本案涉案题库并非为英某公司独立开发,英某公司不享有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被告人覃某供述,英某公司题库的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竞品软件(也就是竞争对手产品软件)的题库;二是大量已出版书籍上的题库;三是公开环境下相关教育网站的题库。对于来源于竞争对手、图书教材、教育网站的试题,英某公司本身不具备主张权利的基础,违反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故英某公司并非涉案题库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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