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软件著作权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游戏私服”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长昊指导案例

软件著作权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不正当竞争案例 集成电路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游戏私服”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时间:2018-12-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导读:
        所谓网络游戏“私服”,是指未经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游戏软件运营商的授权,通过复制和盗用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或其源程序,并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私服能够尽快让游戏者在游戏中尽快的通关或其它好处,越来越多的游戏者选择私服。但“私服”本身是属于违法产品,本质属于盗版软件,但又不同于盗版。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私服”行为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翁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在福建省连江县私自架设、运营“无双天龙”、“土豆天龙”等天龙八部游戏私服,采取向玩家出售游戏币的方式,非法获利。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其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通过司法鉴定,土豆天龙、无双天龙的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端程序具有同一性。
法院评析:被告人邱权、程某、翁某、陈某、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律师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邱戈龙解释:所谓私服是指一个没有得到网络游戏的制作商法定许可而私自存在并运营的服务器。其主要目的同官方服务器是一样的,都是向玩家收费以获利。为何玩家更愿意选择使用私服而不选择官方游戏呢?这是因为私服很大的程度上满足了很多游戏运营商所不能满足的需求。私服是通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对该程序的源代码进行复制、修改后设立新的网络服务器。实质属于盗版软件,但相对于盗版软件,其是对原网络游戏程序进行了修改,使之满足玩家对游戏的要求。其客观损害了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和游戏运营商的利益。
        私服与外挂也存在不同,外挂是通过截取客户发送到服务器的数据,通过对原网络程序的修改,满足客户的需求。玩家登陆的仍然是正版游戏的服务器。而私服是直接复制修改原网络游戏的源程序建立新的服务器供玩家登陆。虽然两者运行方式不同,但两者的行为都对原网络程序的源代码进行了一个复制、修改的行为。
        从著作权法角度看,侵权人未经许可复制、修改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游戏的客户端程序,该行为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程某、翁某等人通过私自架设和运营游戏私服,侵犯了原告对天龙八部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且其违法所得较大,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