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合同法务 > 法律文书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6)

合同法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6)

时间:2019-01-1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Χ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或桥梁,尤其应选择·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或桥梁,除非对公·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û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û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û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水·运输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δ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或道·,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Χ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合同法务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