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
5.1.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 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 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保证甲方托管主机的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无故停机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将以所列罚款款项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5.2.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为甲方的退出或转移服务, 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3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4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 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甲方由于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法规、法律而被有关部门停机的,乙方不负责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6.3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