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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合同(5)

时间:2013-04-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然而,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实际操作起来决非易事。首先,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协调由此产生的冲突是最大的难题。其次,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有效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第三,立法有可能会降低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并不完全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保障电子合同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我们期待着我国更为完善的《合同法》能早日诞生,以对我国的电子合同领域作出必要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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