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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务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纠纷及解决(2)

时间:2013-04-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不论是凭买方样品买卖还是凭卖方买卖,都是有其中的一方提供样品,由另一方进行评估确认,这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凭买方样品可以算得上是来样加工,这对卖家来说主要是强调企业的加工能力是否能满足生产样品的要求,存在着交货的风险。所以在接受之前卖家必须先明确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能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果考虑不周将会造成违约风险。再加上交易是买方提交的样品为最后的交货依据,买方很可能在样品的设计中有卖方无法完成的质量要求。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潜在风险和纠纷的规避

  1凭卖方样品买卖违约风险的规避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要有代表性

  卖方提供的标准样品是合同条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销售方必须提供与其所提供的样品质量相同或相似的货物。

  (2)制定必要的弹性条款以避免货物品质与样品的不完全一样

  虽然凭样品买卖要求卖家所以交付的货物与其提供的样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以及凭样品买卖的货物的品质不易标准化,所以几乎无法达到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要求。为了减少违约的风险,卖家在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时关于品质的概述时可采用科学的指标,而不仅仅是依据所提供的样品的品质。在合同中关于品质条款中表明品质与样品质量大致相同或者相似。这样可以部分解决在交货的时候因为质量的差别过大而引起纠纷,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3)在向外寄送样品的时候保留复样

  保留复样的好处在于交货或者与买受方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核对,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不然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本企业没有依据证明自己所提供的样品与所交付的货物是相一致的,从而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权,而不至于被动挨打。

  2凭买方样品买卖违约风险的规避

  (1)采用买方提供的样品时要严格慎重,不能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买方为了躲避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通过利用提供样品向外找寻生产商,进行侵权的行为。所以在决定是否接受买方所提供的样品时必须要明确该样品是否买家的知识产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有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样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

  (2)尽可能的将凭买方样品成交改成以相似或对等样品成交

  在采用凭买方提供的样品交易时,合同的履行的前提是依据买方所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时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标准。但是买方所提供的样品可能存在卖方不易发现的微小部分,这样将阻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卖方可以根据收到的样品制作成品交给对方,看是否达到要求,这种产品也就是对等产品。对等产品如果得到买方的认同,那就继续生产,可以规避在以后交易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3 其他潜在纠纷的规避

  (1)签订的合同中品质条款应明确一种质量依据,避免出现不一致的双重标准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品质是必须达标还是按对等产品进行达标检测,如果是以样品作为货物品质依据的,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但是如果是以宣传为目的寄送样品,可以标明仅供参考的字样。特别是在样品寄送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的时候,就形成了双重标准,所以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2)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有关于买方信用证的软条款纠纷

  在交易中必须要避免掉入对方的陷阱条款,要保证在交易无法进行的时候掌握主动权,加大对合同法的了解以及对合同条款的细节了解。

  四、结论

  凭样品买卖为特种买卖的一种,根据特种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对凭样品买卖的规定显然优于对普通买卖的规定。不过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应该适用普通买卖的相应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的特别之处在于,当事人以约定质量的物品作为合同中的样品,出卖人要根据提供的样品所体现之质量交付标的物,这是合同履行和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样品与交付的标的物决定着合同是否有效履行,凭样品买卖又不同于试验买卖,由此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不是附生效条件之买卖合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合同法也存在诸多的漏洞,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保证我国经济秩序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加深对合同法中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认知,避免和处理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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