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合同法务 > 法律概念 > 附随义务

合同法务

附随义务

时间:2013-04-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虽然我中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即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责任。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上一篇:根本违约

下一篇:免责条款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合同法务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