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这种变更可以是经济的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也可以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战争即导致的封锁、禁运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情势变更适用条件①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
②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③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
④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⑤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