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定祥和。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市外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7月10日前,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见附表一)上报你单位所属中方雇员的基本情况(附电子文档)及你单位外企就业服务资质年审情况,以利于健全我市中方雇员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我市中方雇员发展变化趋势。 二、对于拟与你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方雇员,需按照如下程序和做法,向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纳入规范管理。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见附表二,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 (六)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要求相片规格为大一寸,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相应处)。 三、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延期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大厅,邮编:518031; (二)咨询电话:25942934,举报电话:12333; (三)本通知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略):1、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 2、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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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1-6-29 执行日期:2011-6-29 |
劳资纠纷
关于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深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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