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劳资纠纷 > 法律法规 > 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劳资纠纷

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时间:2013-04-1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和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小时。

    上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颁布日期:2011-3-11
执行日期:2011-4-1
 (本文已被浏览 3111 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劳资纠纷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