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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4-1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劳社部函[2007]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学习工作,为2008年1月1日两法的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定于今年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活动内容

  (一) 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更加依靠法律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以及卫星远程培训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工作的意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企业和有关单位的两法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组织编写了两法知识讲座,作为各地开展培训的选用教材。

  (二)做好宣传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上门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原则以及两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注意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解读两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三) 开展“三送 ”活动。为使两法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百题问答,制作了两法宣传张贴画和辅导讲座光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中关于法律“六进”的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广泛开展送百题问答、送宣传张贴画、送辅导讲座光盘的“三送”活动,全面、准确地把两法基本知识送到社会各方面的手中,使之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

  (四) 举办知识大赛。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学习贯彻两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电视大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自下而上、广泛动员、优中选优的方法,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中认真选拔人员组队参赛。

  (五) 强化公益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运用车载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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